关于印发《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财建〔2020〕245号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财政厅(局)、应急管理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、应急管理局:为加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,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益,我们研究制定了《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。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附件: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 应急部2020年6月28日附件下载: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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